1.本活動僅限於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並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參加,活動詳情及中獎名單依本網站之公佈為準。
2.每張發票僅能登錄壹次(即獲得壹次中獎機會),如發票未顯示購買之商品名稱、數量、品項或條碼不清楚有殘缺者視為無中獎資格。若係使用電子發票者,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列印中獎之電子發票詳細畫面(含明細),作為兌獎之依據。
3.8月11日公布之中獎者應於2021年8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中獎E-mail 內所附之「領獎須知與得獎憑證」印出填寫完成,並與發票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掛號方式寄至(335)桃園市大溪區介壽路236 號[金蘭85週年滿額抽˙月月大獎等你拿 兌獎小組 收] ,以利主辦單位核實中獎資格。(2021年11月10日公布之得獎者應於2021年11月30日前寄回,2022年01月12日公布之得獎者應於2022年01月31日前將資料寄回。)
4.中獎者應確保所有填寫之個人資料真實、完整且正確,若因資料不正確或缺漏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則視為放棄中獎權利,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如因中獎者之個人因素導致獎品被退回或無法送達者,亦同。如中獎者填寫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經主辦單位確認後將取消中獎者之中獎資格,且如因此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該中獎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5.中獎資格須經主辦單位查驗合格方為有效(基本資料、發票號碼、購買之產品名稱相符)。
6.寄送獎項地址以中獎人回填「領獎須知與得獎憑證」填寫的資料之地址為準,主辦單位將不負擔獎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寄送獎品過程中,如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發生任何毀壞、錯遞、延遲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中獎者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將中獎者名單公佈於平面廣告、新聞發佈與活動網站,以作為活動宣傳之用。
8.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
元,中獎人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中獎收據。中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及權利。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 元者,中獎者依法需自付10%稅額。金蘭公司年底將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如果中獎者不願意給付中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放棄中獎資格及權利。
9.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狀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10.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且對於本活動之辦理,主辦單位享有最終解釋之權利。
11.中獎人同意提供發票正本兌獎者,視為同意於領獎程序完畢後,由活動小組代將發票捐贈予社福機構或公益團體。